轻钢屋面不上人活荷载如何取值?
1.发现问题
在《工程通规》表4.2.8中,对不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规定为: 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:0.5kN/m²。 该条为新强条,是对旧强条的重要删改。 简记: 0.5kN/m²。 (1)在《荷载规范》中被废止的表5.3.1中,对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规定为: 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标准值:0.5kN/m²。 对于不上人的轻质屋面活荷载可按小黑体字注1执行: 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,但不得低于( (2)在《钢标》第3.3.1条中,对轻屋面活荷载的规定如下: 对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,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²时,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取为0.3kN/m²。 此条为非强制性条文(简称非强条)。 2.提出问题
从执行新强条的角度来看,《荷载规范》旧强条及所属小黑体字的注解全部被废止了;同时,《钢标》第3.3.1条中,轻屋面活荷载的规定(为非强条。 由此提出:不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是按新强条的规定(执行,还是按《钢标》中轻屋面活荷载的规定(执行? 3.分析问题
1)新、旧强条的对比
新强条修改并继承了旧强条,废止了“不得低于(的规定,对不上人屋面的活荷载统一规定,取值均为( 2)对《钢标》第3.3.1条的分析
从《钢标》第3.3.1条的条文说明中可以明确看到,轻屋面活荷载的规定是建立在《荷载规范》之上的,既然《荷载规范》表5.3.1已经被废止,而新强条中也已经取消了 的内容,那么,《钢标》中的非强条也就自然作废。 解答
所有通用规范的前言,最后一段为: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(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)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,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。 根据这一规定,对不上人的轻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为: (1)在《钢标》修订版未施行前,对不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( 取值。 (2)在《钢标》修订版施行后,如果有不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细化规定,可按新标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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